发布时间:2022-11-14
中国寓言文学研究会教育教学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 基本概况
一、 本会的名称:中国寓言文学研究会教育教学专业委员会。
二、 本会的性质:中国寓言文学研究会教育教学专业委员会是由教育部相关领导、国内教育教学专家、学者、教科研人员、国内教育战线上的名师、寓言文学作者、文学艺术爱好者、热衷于为教育做贡献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教育教学机构领导等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学术团体。
三、 本会的宗旨:中国寓言文学研究会教育教学专业委员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指引下,使寓言文学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本会从当前我国的教育、教学的实际出发,凝聚中国教育界的领导、教育教学专家、学者、寓言文学爱好者以及广大教师,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寓言文学创作、写作创新、大语文阅读,开展基础教育教学实验和研究活动,介绍国内外新进教学理论,传递教育改革信息,努力探索符合我国国情、教情、学情的教育教学体系,深入发掘优质实用的教育科研资源,服务于广大的中小学教师和学生,推动我国基础教育、教学和研究的发展与提高,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教育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担任的重要角色贡献力量。
教育教学专业委员会设在北京。主要活动内容是文学艺术理论研究;教育教学理论研究;教育教学科研引领;中外优秀作品推介;支持中小学课外读物出版;支持寓言读物和寓言刊物的出版;写作、作品出版;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寓言杂志;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中国故事大赛”;组织教学观摩研讨活动。
教育教学专业委员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或一年召开一次年会,对中国寓言文学的创作、批评、出版等现状进行讨论和交流,对寓言如何创新进行探讨,对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进行总结、推广。
四、本会的直接领导的机构是中国寓言文学研究会,在管理办法制定、领导成员组成、重要活动组织等方面均应事先得到中国寓言文学研究会批准。
五、教育教学专业委员会的会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甲19号国际传播大厦8层805室
第二条 业务范围
一、本会的任务是:
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理论研究,促进教育改革繁荣发展。在中国寓
言文学研究会领导下,凝聚中国教育界教科研人员、教学专家,整合各方面的教育资源,主要开展下列活动:
(一)组织开展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的科学研究;
(三)组织开展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科学研究;
(四)介绍和推广国内外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
(五)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
(六)组织中高考研讨会、专家论坛、考试研究、教学指导、优秀教学图书推介、课堂教学观摩课展示等活动;
(七)组织开展以大语文教学为主线的阅读、文学欣赏、写作、文学创作等活动;
(八)组织开展教师教学观摩研讨会及学术论文交流活动;
(九)组织开展青少年校内外活动;
(十)组织“中国故事大赛”;
(十一)组织师生文学创作推优活动;
(十)组织中国故事大赛优秀作品推优、收藏活动;
(十三)在校内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文学欣赏、读好中国故事、写好中国故事、讲好中国故事、演好中国故事等活动;
(十四)创建“寓言文学创作示范校”活动。
第三条 会员
遵照中国寓言文学研究会会员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组织机构
一、本会主任委员会为具体工作管理机构。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由主任总负责,秘书长等协助负责专业委员会具体工作的运行、管理与发展。
二、主任委员会:
(一)草拟年度工作报告,制定工作计划;
(二)审查并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三)修改专业委员会管理条例;
(四)根据实际情况增选主任委员会成员;
(五)增补委员,常务委员。
三、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如因特殊情况,经主任委员会同意,会员大会也可以在中国寓言文学研究会教育教学专业委员会会员微信群中召开。会员大会每4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主任委员会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四、主任委员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组织本会开展日常工作。主要负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提名主任委员会组成人员;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主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术会议,可采用通过主任委员会微信群或网上通讯形式召开。主任委员会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五、主任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才能当选: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条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一、本会经费主要来源为接受正当捐赠、相关社会活动的行政单位拨款、其它单位、企业、个人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二、本会经费和收入必须用于学会管理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项目活动合理支出,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接受监督。
三、全体会员必须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财务制度,本会活动经费的收、支,需履行主任审查、秘书长签字方可入帐和合理支出。
第六条 管理办法的修改程序
一、对本会条管理办法的修改或完善,须经主任委员会提议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批准后方能生效。
二、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教育教学专业委员会。
中国寓言文学研究会教育教学专业委员会
本管理办法修改于2022年8月28日